北京将出台校园安全规范 巡逻保安不得少于两名
[ 来源:新京报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/8/25   ]

    本报讯 (记者杜丁)为防止侵害中小学生、幼儿园儿童案件的发生,提升校园安保整体防范水平,北京将出台首部《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规范》,9月1日起实施。

  标准要求,上学、放学等出入人员较多期间,保安员要穿戴警用装备巡逻,每次巡逻的保安员不得少于两名。

  很多学校雇不起保安

  据悉,该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保安技防管理处起草,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学、中等专业学校、小学、幼儿园(含打工子弟学校、补习班)等未成年人集中学习、活动、住宿场所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。

  目前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约有4470家,实际雇用保安人员的学校约1284家,有专职保安员4994人。因利润低、风险大且不易管理,大多数有实力的正规保安公司不愿承接此类项目。即便是这样,仍有很多学校还没有雇用或雇用不起保安员。

  应具备基本防卫擒拿技能

  标准对校园保安员提出基本要求,包括无违法犯罪和被吊销《保安员证》记录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等,具备一定的观察、发现、处置问题能力,还要求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且具备基本的防卫擒拿技能。

  标准规定,保安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应共同制定非法入侵、暴力伤害等案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。对于门卫,标准要求,上学、放学等出入人员较多期间,每次负责巡逻的保安员不得少于两名。

  夜间巡逻应携带强光手电,巡逻应两人以上。巡逻过程中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,应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、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,采取措施保护现场。

  保安员不能对可疑人员搜身

  保安员不能对可疑人员搜身,应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  校园监控中心的值机保安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;上学、放学时,应将摄像机锁定在学校门口。发现可疑情况后,应锁定目标跟踪录像。发现侵害行为,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措施制止,控制事态发展。不得删改或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。

  保安服务公司应定期向学校征求意见,公布保安服务质量监督电话。据悉,鉴于校园内的老师多为女性、学生的特点,必须对保安的资质进行规范,需要通过信息比对、心理测试、专项培训等环节再向校园派驻。

  声音

  薪酬水平低 保安素质难保

  “保安的素质问题是学校最担心的问题,而素质又直接与薪酬水平相关。但遗憾的是,标准中没有对"保安公司需要对保安本人应尽责任"的规定。”西城区教育系统一名教师说,标准对保安单方面的要求很多,而对于保安本身的权益关注太少。

  学校担心的保安素质归结为4类:政治素质、个人文明、执行能力和协调能力。这都是目前保安中普遍缺乏的素质。低工资是造成保安素质难保的重要原因,“过去很多保安没有保险,现在虽然要求强制上保险,但上完后收入更低。”一名教师称,很多保安就是十六七岁刚到城里打工的孩子,这种低工资导致他们无法长久留在岗位上,人员更替频繁。

  “在聘用保安的费用中,有一笔专门的培训费用。”一名中学校园安全负责人说,学校的保安一年干到头都在学校,从来没回公司进行过什么培训,很多保安甚至只进行过1天的培训就来上班了。提及保安穿戴警用装备的问题,这名学校老师说,标准中应该对警用装备的使用范围进行说明。

  一些教师建议,目前迫切需要制订对校园保安人员选拔、培训和薪酬水平的标准,“校园保安应该是有文化内涵的群体,作为校园中的一分子,他们也承担了对学生的教育职责,他们应该有较高的素质。”

  本报记者 王佳琳

  保安装备

  应统一着保安制服,佩戴印有“校园保安”统一式样的红色臂章;

  应配备警用防暴头盔、警用防刺服、橡胶警棍、警用防割手套,并配备对讲机或其他通讯设备;

  上课前、放学后应穿戴防暴头盔、防刺服、防割手套,佩带对讲机、橡胶警棍;

  防护装备、通信设备和照明设备应放置在便于穿戴的指定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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