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安街“英菲尼迪案”肇事者被诉危害公共安全
[ 来源:北京晨报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/11/25   ]

    晨报讯(记者 颜斐)备受关注的“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”又有新进展。记者昨天获悉,肇事司机陈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方提起公诉。目前,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。

  今年31岁的陈家是湖南津市人。今年5月9日凌晨3点左右,陈家与薛某等四人一起开车去酒吧喝酒。5点35分,陈家和朋友驾驶“英菲尼迪”牌小型轿车,由北向南行驶至限速70公里的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。此时,路口由北向南方向为红灯,而陈家却仍以每小时110.6至121.7公里的速度高速行驶,导致车辆前部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的陈先生驾驶的“菲亚特”牌小型轿车,致二人死亡、一人重伤。事故发生后,陈家弃车逃逸。从当时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,陈家下车后仍是步履不稳,且并未报警,也未留在原地救助伤者、等候民警到来,而是选择弃车逃逸。路人见状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。当天下午3时许,民警在陈家住地将其抓获。

 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。6月12日,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陈家。目前,陈家被羁押在朝阳区看守所。

 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,陈家酒后在城区主干道永安里路口高速行驶,在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时,仍未减缓车速,导致了事故的发生。之后,他肇事逃逸,其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,而且逃离现场的行为不仅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最佳时机,而且主观恶意明显。检方认为,陈家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,致二人死亡、一人重伤,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,其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事件回放

  今年5月9日凌晨5时,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“英菲尼迪”牌轿车,接连撞上前方正常等候红灯的“菲亚特”轿车和639路公交车,事故造成“菲亚特”轿车上的陈先生及车上妻子、6岁的女儿以及公交车上一名69岁的乘客刘某受伤。陈先生和其6岁的女儿因救治无效死亡,陈先生的妻子也受了重伤。事故发生后,陈家弃车逃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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