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家称房产税在研究中 再征税百姓购房成本太高
[ 来源:新京报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/12/4   ]

    本报讯 (记者自曾晖)近日,媒体报道某财政部官员称“个人房产税将纳入征税范畴”引发各界关注,但多位政府部门专家对本报表示,房产税目前还在研究中,即使推出也将以试点形式,从多套房为起征点,而目前还没有征收试点突破的消息。

  “个人房产征税”说无新内容

  据《证券时报》报道,12月2日,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在出席光大证券2011年度投资策略会上表示,“十二五”期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,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,使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。

  “这些话只是重复了中央有关文件的一些观点,并没有其他新的内容。”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,房产税、物业税试点是中央要求在“十二五期间”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,对该处长的言论再进行评论的意义不大。

 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告诉记者,所谓“中央有关文件”,是指2009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《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》,其中明确提出“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,研究开征物业税”。

  “中央一开始提的是物业税,2010年发现推物业税很难,就转变成了房产税,本来希望能在今年出台。”顾云昌表示,房产税研究由国家税务局牵头负责,据他所知,房产税将以试点方式推出,目前上海已经提交了方案,以第三套房为起征点,目前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准,而北京方案还未出台。“短期内取代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,这个可能性不大”。

  “再征税百姓购房成本太高”

  据中国政法大学符其林教授介绍,早在1983年国务院就通过了《房产税暂行条例》,税率在1%-3%之间,但一直没有征收,该《暂行条例》也并未废除。“这些年法律修修改改,难点在于房产税、物业税更多建立在土地私有制之上,而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,目前高房价的绝大部分是支付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,再征税百姓购房成本就太高了”。

  符其林教授表示,鉴于房产税、物业税对百姓民生影响极大,应提交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进行更为公开、透明、科学的讨论,而不是通过国务院进行批示;房产个税的起征点至少应该一套房免征、二套房少征。

 上一篇文章: 寒潮蓝色预警:北方大部将有大风降温
 下一篇文章: 日美展开大规模军事演习 日称不针对特定国
顶部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最新信息
  中石油最大炼化项目事… 
  教育考试制度改革方案… 
  外交部回应核弹头数量… 
  神十本月中旬择机发射… 
  李克强应约同欧盟委员… 
  6000家机构承诺不接受… 
  广西将正式施行艾滋病… 
  北京人力社保局:建议… 
供应信息
求购信息
如果您需要我请点我... QQ:630654366
返回首页联系我们会员注册会员登录会员服务回到顶部
皖ICP备05013160号
网络实名:燃气表网 通用网址:燃气表网
服务电话:0551-3448670 传真:0551-3448670 手机:13966768269 E-mail:gmeter@126.com
(C)版权所有:燃气表网 网址:www.gmeter.cn  www.gmeter.com.cn

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3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