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当事人被降职 将个人承担13万
[ 来源:新京报    更新时间:2011/4/26   ]

    本报讯 (记者钟晶晶)昨日下午,中石化集团公司在京就“天价酒”事件召开媒体见面会,宣布免去当事人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,降职使用。同时,对已消费的13.11万元红酒费用,由鲁广余个人承担。

  450瓶茅台被倒卖

  中石化“天价酒”被曝光后,4月14日中石化集团党组派出调查组去广东调查。调查组昨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: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于2010年9月份,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,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、货款95.83万元;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、货款63.07万元。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.9万元。

  调查组还披露,早在2010年10月份,正值中国石化进行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,就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石油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——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。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责成广东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。但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,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,进行虚假销售,抽回资金、应付检查。

  13万元红酒用于接待

  在操作上,鲁广余联系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,将1048455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,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,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。此后,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,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、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,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。

  调查组称,目前,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,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分公司物品库房;红酒没有卖出,目前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,总价值131124元,剩余高档红酒81瓶,价值499520元。

  对于剩余的酒以及销售酒的款项处理,中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昨日表示,对于卖掉的酒的款项要用来平账,一旦没有平账,公司将把这些酒作为违纪违规的物品将其销售掉。

  “天价酒”让百万员工受辱

  记者注意到,中石化集团公司昨日在表述“天价酒”事件时,多次表述为“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”,集团公司党组最终也将此次事件定义成个案。

  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黄文生表示,鲁广余个人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,伤害了中石化名誉,也伤害了中石化数百万员工的感情。

  傅成玉认为,此事对中国石化、乃至对国有企业形象造成了严重伤害,对中石化百万产业大军带来了心理压力,上百万员工因为这件事抬不起头,尽管大家辛辛苦苦努力拼搏,但这一事件却导致上百万人的耻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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