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发文要求各地6月底前100%逐辆登记公车资料
[ 来源:济南日报    更新时间:2011/5/18   ]

    近日,一份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》下发至各地党政机关。包括车辆类型、购车时间及价格、资金来源等信息均在统计范围之内,经单位一把手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,登记入册。

  据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报道,目前各地公车治理专项工作进入自查自纠阶段,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车逐辆登记,不允许遗漏、瞒报,在6月底前确保100%的车辆登记,填表造册,彻底摸清车辆总数。除了涉及国家安全、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,登记情况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时间不少于7日。同时,按照要求,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,也要予以登记摸底。此次专项整治从5月份开始,到12月底要全部结束。

  高标公车仍有余地

  据相关人士介绍,此次登记要求自查面达到100%,能够主动自查、及时纠正的责任人,从宽从轻处理;隐瞒不报,尤其是在新的管理办法下发之后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,从严从重处理。在接下来的重点检查阶段,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联合专项检查组,对30%以上地区、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;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部分省区市、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重点抽查,发现问题即时处理。

  不过,新的标准并没有把公务用车卡死,记者了解到,如果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,或者配备更新越野车的,只需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,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。

  衔接公车管理制度

  据悉,此前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,不再依照本轮治理的办法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更新公务用车。据相关人士介绍,中央对地方试点的态度很明确,希望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实际,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。从各地试点探索来看,主要有三种模式:货币化改革,发放补贴自行解决交通问题;半货币化改革,取消公车由车管机构统一调度、结算;加强管理模式,严格限制编制和费用开支。

  受访的专家认为,公车改革单靠部门自觉是靠不住的,单靠有关部门发发文件也不能长久,关键在于结合公车改革出台刚性的全国性法律法规,实现公车管理的法治化、常态化和制度化。据了解,本轮清理纠正违规用车后,中央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,推动专项治理与制度改革的衔接,从编制管理、审批制度、经费预算管理以及日常管理制度方面予以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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