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气管理条例有争议未表决
[ 来源:南方网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/4/1   ]

     本报讯 (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周慧)昨日,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,经过“二审”的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修改稿)》并没有“如期”提交表决。按照惯例,法规修订案一般“二审”后就会进入表决程序,像这样还要继续“三审”的并不多见。据悉,本次“意外”推迟是因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《修订草案》存在争议,他们认为该条例保留较重的“管理”色彩,民生服务的意识没到位。

    “燃气企业每年入户检查一次。草案明确规定,如果用户不配合检查应该处罚;但是反过来讲,如果用户接受检查后出现了问题,燃气企业应该承担哪些责任?”分组审议中,辛瀑委员直言,条例草案把部分企业的服务责任转嫁到了燃气用户身上。

    祁海委员也认为,草案中缺了很大一块关于“提供服务”的规定,他说,企业怎么样做好服务,怎么样简化手续方便老百姓,草案都没有涉及。

     草案对弱势用户的忽视也让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太满意。魏光群委员了解到,目前一些“城市贫民”也想用上管道燃气,但燃气企业却因为他们住地偏僻而不愿安装。目前的修订草案仍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难题。他认为,条例草案缺乏对燃气管道安装的硬性约束“燃气企业要么把管道成本转嫁给消费者,要么不愿给又远又穷的地区安装燃气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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